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聲明
 
一、 禁用童工
基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之社會責任,製造及銷售的任何階段,嚴格禁止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
 
二、 反強迫勞動
禁止對員工進行強制勞動或相關的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體罰、生理或心理上的虐待或強制、恐嚇或其他的語言暴力、扣押身分證件或其他不合法的強制勞動。
 
三、 自由結社與集體談判
(一)尊重員工有權自由成立、參加和組織工會(以當地法律為標準從其規定),並確實告知員工可以自由加入所選擇的組織,不會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後果或受到公司的報復。
(二)提供企業內部溝通管道,使員工應能夠在不用擔心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與管理層溝通。
 
四、 不歧視
(一)在涉及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或退休等事項上,不得基於種族、民族或社會出身、社會階層、血統、宗教、身體殘疾、性別、性取向、家庭責任、婚姻狀況、工會會員、政治見解、年齡或其他的歧視等因素而有不公平的對待。
(二) 除依照法律要求或為確定是否適合從事特殊性工作而進行之醫學檢查,不得強迫員工或准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
 
五、 本要點經公佈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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